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6浏览次数:280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舆论引导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或以学院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以及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

第二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学院新媒体的统筹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媒体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开通院级新媒体,必须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学院新媒体工作总负责人,负责选拔、管理新媒体管理员,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微博新闻、微信新闻、信息报道、图片发布等)的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

第五条新媒体运营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新媒体管理员和通讯员队伍,负责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

第六条  学院新媒体管理员应由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担任。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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