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

发布时间:2024-12-12浏览次数:10

信访提醒:

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信访人提出的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已经复核,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转送、交办。

二、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三、请您在通过信访反映问题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以下规定:

1.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不得提交含有违法信息的内容,不得使用攻击、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3.不得以信访为名谋利或借机敛财;

4.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信访工作秩序,避免重复信访占用过多公共资源;

5.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提交诉求时,须客观、真实、准确勾选、填写相关内容,并为所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来信请寄: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党政办公室信访科

   电子邮件:fwb103@htu.edu.cn

   联系电话:0373-332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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