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2-12
  • 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师生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373-3326157,办公地点:勤政楼103室。
    2025-03-28
  • 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师生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373-3326157,办公地点:勤政楼103室。各单位法律事务请先咨询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分工如下:黄娟顾问,服务对象: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校友与基金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部、平原书院,法学院,现代工学院,俊甫书院,分析测试及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基础教育发展监测与评价中心,基础教育集团办公室,附属中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136 0373 1873电子邮箱:13603731873@163.com张秀玲顾问,服务对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中心,校工会,校团委,教务处、课程中心,科技处、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学报编辑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水产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
    2025-03-28
  • 诉讼、仲裁事务处理规程(试行)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诉讼与仲裁事务处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诉讼、仲裁事务处理是指涉及学校或内设机构权利义务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或纠纷(以下简称为“诉裁纠纷案件”)的发起(接收)、调查取证、聘请律师、出庭应诉、终结执行、卷宗归档等法律程序和事务的办理。第三条 学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诉裁纠纷案件防范和应对处理的工作程序与权责体系,明确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预防诉裁纠纷案件的发生。同时,及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诉裁纠纷案件,防止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不利影响。第四条 学校诉裁纠纷案件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实行“统一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是学校诉裁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学校诉裁纠纷案件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统一归口接收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的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案件法律文书,提出案件承办单位建议;(三)指导、参与、协调、配合、督促案件的办理,协同有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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