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发布者:徐晓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10

    根据《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师大研〔2023〕10号)、《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师大研〔2023〕9号)、《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师大研〔2022〕12号)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师大研〔2021〕18号)等相关文件及学院(部)补充规定要求,经个人申报(实践基地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2023通过硕士研究生任职资格遴选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1人):

序号

姓名

遴选一级学科名称

备注

1

张占杰

法学

副教授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1人):

序号

姓名

专业学位领域

备注

1

宋汉林

法律硕士

教授

 

 

    三、校外实践基地导师

序号

姓名

实习基地名称

指导学科名称

1

翟晓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2

都学敏

长垣市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3

高光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4

郝昭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5

冯卓群

原阳县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6

刘佳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7

孙峰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8

王静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9

夏智勇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10

闫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11

阎紫梅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12

张彩霞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13

张立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

 

 

 

学院

2023113


  • 河师大法学院官方公众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