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调剂专业和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接收名额 | 学习方式 | 调剂要求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 | 4 | 仅招收全日制 | 1.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2.初试科目代码须为:101、201、398、498; 3.初试分数:单科、总分均过A类考生国家线。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 | 10 | 仅招收全日制 | 1.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 2.初试科目代码须为:101、201、397、497; 3.初试分数:单科、总分均过A类考生国家线。 |
二、调剂申请程序
(一)招生单位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有意调剂到我院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公布的调剂专业与名额,网上填报调剂志愿,不通过系统的,调剂无效;
(三)提醒
1.我院接收调剂名额与参加调剂复试考生数的比例为1:3;
2.调剂服务系统开放的时间:2024年4月8日8:00-20:00。
3.调剂意向关闭后,我院会根据调剂报考情况,结合择优原则和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我们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调剂服务平台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已接收复试通知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入校参加复试,我院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初试成绩为标准,从高分向低分按复试比择优确定,4月9日在法学院官网公布。
三、调剂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相应的材料,资格审查包括线上审查与现场审查。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及时进行以下操作:
1.线上审查
考生在调剂复试前须准备下列材料,详见材料清单。于4月10日下午18:30前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上传有关材料,接受线上资格审查。
2.线下审查
现场审查需携带初试准考证与材料列表各项内容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审查时间:4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崇法楼218办公室。
下列材料中,1-6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7-10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以备初步资格审查。
材料列表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1 | 二代居民身份证 | 是 |
2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 是 |
3 | 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是 |
4 | 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 是 |
5 | 诚信复试承诺书 | 是 |
6 | 政审表 | 是 |
7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其他加分政策须提交:服务期满合格证明。其余考生,不需提交。 | 专项或加分考生必须,其余否 |
8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作业绩材料 | 否 |
9 | 专家推荐信 | 否 |
10 |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 | 否 |
补充材料说明:
1.调剂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的考生,补充材料为综合面试第二部分的综合素质。考生请于4月10日下午18:30前,按照表格所列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法律硕士”,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上传至补充材料。(请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或者逾期提交者,不加分。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项目 | 分值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 | 5/4/3 |
英语六级 | 3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3 |
CSSCI/中文核心/CN期刊论文 | 5/3/1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3 |
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学术论文,以所在院系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分类累计加分,但CN期刊论文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2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仅限主持人。以上各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加分。
本部分分值最高为20分。如考生所有项目相加超过20分,按最高分值20分计算。
(三)调剂复试及说明
1.专业复试
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学,考试形式为笔试,请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
时间:4月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昌楼120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学与中国法制史,每门分值为100分。复试用书参考招生简章。加试考生请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地点:东区崇法楼301。
加试时间:
4月11日下午14:00-16:00 民事诉讼法学
4月11日下午16:10-18:10 中国法制史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英语翻译、综合面试(含法律硕士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4月12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考生须在8:00前到候考场(东区崇法楼301)集合完毕
考生次序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比重换算为复试成绩。
4.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 专业复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综合面试 | 合计 |
20 | 25 | 25 | 30 | 100 |
说明:
1.英语翻译、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复试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2.英语翻译、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比重换算为复试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侧重于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
5.综合面试的总分值为100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综合素质,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补充材料的审核结果为依据,分值为20分。
第三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60分。
四、录取规则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英语翻译×20%+专业复试×25%+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30%)×40%。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有并列,按保留3位小数确定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考生初试成绩确定排名。
(二)录取规则
我院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按照分专业(方向)计划招生人数,依据综合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后,进行公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专业课单科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特别说明:
我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五)体检
考生需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进行体检。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到国家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七)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重点提醒:
1.各位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最新消息,以免错过复试安排;
2.对复试有疑问的,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复试的,请及时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晓
学院申诉电话:0373-3830332
学校申诉渠道:0373-3329034(研究生院)、0373-3328280(纪委)
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