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水产学会第二届会员会籍整理及交纳会费的通知
各位理事、会员:
为保障学会工作开展,提升会员服务质量,推进我省水产事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河南省水产学会章程》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按照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现开展会员会籍整理与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籍清理
根据《河南省水产学会章程》,将对以下五类会员会籍进行清理:
1.个人意愿要求退会的个人会员;
2.在高校就读时入会的学生,毕业后未在河南省工作的个人会员;
3.现调离河南省工作的个人会员;
4.未及时履行会员义务、未交纳会费并沟通无果的个人会员;
5.失联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1.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为:1000元/年;个人会员为:20元/年。
本次交纳会费按届(5年)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共计100元,单位会员会费共计5000元。学会收取的会费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学会合理开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2.会费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河南省水产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河师大支行
账 号:41001554710050201493
三、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
2.联络会员单位或本人确认情况,梳理清理对象;
3.对未列入会员信息库的会员补录完整信息,并发放新版会员证;
4.对未使用学会会员统一编号的完成对会员编号的重新编排;
5.整理更新会员总名单并在学会网站公布。
四、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整理更新会员名单,并交纳会费。
交纳会费请备注“会费”,如使用个人账户,请备注“会费+单位+个人姓名”。汇款后将会员名单(附件1)、转账凭证、收票人电子邮箱,通过邮件以“会费转账凭证+单位+个人姓名”为题,统一发送至学会邮箱。学会秘书处收到汇款及转账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收票人电子邮箱。
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会邮箱hnsscxh@163.com 。
五、其他事项
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学会服务会员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对于未能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根据学会章程规定:“会员如有1年不交纳会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请各会员接到通知后,按照会费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学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位会员的支持,如有对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学会秘书处联系,我们将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联系方式
张建新,电话:0373-3326156;
于瑞哲,电话:0373-3326556。
附件:1. 附件1 河南省水产学会第二届会员登记表.docx
河南省水产学会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