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卢锦梭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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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第五届“卢锦梭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12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评审条件: 1.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读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 所有课程全部通过,修满学位课程所要求的学分,无补考现象,成绩优秀; 3. 已经完成硕士论文(交打印稿) 4. 在读期间至少发表(含录用,提交导师签名的录用函)一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SCI源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不用列出)。 三.名额分配:化学学院名额为5名。 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学科:推荐名额3名,评审名额2名。 其它各学科(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无机化学、材料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教学论)推荐名额各1名,评审名额3名。 四.时间安排: 4月18日前将申请表(研究生主页下载)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学科进行初评,由学科负责教授 (物化:赵扬;有机:渠桂荣;高分子和药化:李伟;无机:王新军;材料:周建国;分析:李全民;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樊静;应用化学:席国喜;教学论:袁振东) 具体负责。学科推荐意见用稿纸另附于申请书中,推荐意见及学科负责人签名均用黑笔或签字笔,不要打印、复印或代签。 4月22日前各学科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交化学北楼N—303。(联系人:王公轲) 4月底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并公布名单。 5月初举行颁奖大会。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2-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