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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试行)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28     浏览次数: 329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是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提升党在高校的长期执政能力、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为载体,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为重点,以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党支部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或专业相近的年级、班级联合设立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支部建立在教研室、实验室、科研平台(或学术团队)上。

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也可以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便于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原则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级设置,也可按系、专业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学生公寓、社团组织、实习实训基地等设置临时党支部;对于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条件具备的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增设副书记、青年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的形式提醒其做好换届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并工作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培训

应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推进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职工党员负责指导。机关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机制,校党委每年组织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定期对所属党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教师党员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创新进取的事业心,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和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做好党内评先评优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八)坚决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渗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九)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未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四章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大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教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三)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十三条 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四条 党员作用发挥

(一)推动党员爱岗敬业。设立党员先锋岗、工作站、责任区、服务窗口等,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平。

第五章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各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上好1次党课;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1-2次党小组会。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注重实效。

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支委员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做到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师生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要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等。各二级党组织每一季度要将所辖党支部的党日活动情况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对党日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评选表彰优秀主题党日,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实施,基层党支部书记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建设情况,履行好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强化述职考评。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级党组织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树立党支部书记人才队伍理念,加强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养和成长锻炼,通过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干部、培养干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推先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其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要把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学校选拔任用院(系)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改善党支部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学校、学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强化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学校每年年初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核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使用。各单位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设备、资料和时间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六条 开展经验总结与理论研究。要及时总结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不断加强基层党建理论研究,持续开展好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申报和结项工作,围绕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重视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应用,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委员会办公室2018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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