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素娟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735

                                                    

    教招办〔2014〕7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郑州铁路局教育处:

     

      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强化考试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项考试中存在的安全保密隐患、管理薄弱环节和高科技作弊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大在试卷答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和评卷院校要把试卷答卷保密安全作为成人高招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试卷答卷在印制、发放、运送、保管、考试、评卷、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为防止考生从考场带出考题,当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要在试卷保管和分发场所(含试卷保密室、考点分卷场所、印厂分卷场所等)安装两个以上的摄像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或实时视频监控制度。试卷整理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市招办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严格按程序启用和上交备用卷,确保试卷安全。
      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职责教育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选聘、培训监考员。切实加强以监考员为主的监考队伍建设,提高监考员的责任意识。考试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进一步完善成人高考标准化考点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成人高考标准化考点联网到考场,确保考试期间网上巡查、视频监考的正常进行和考生身份验证数据的及时上传、反馈。全面实施省招办网上巡查、市招办网上巡考、考点同步视频监考的三级考试监督办法,实行考场监考与视频监考相结合,考试身份验证与考后照片比对相结合。对考场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考风考纪进行全面监控,视频监考记录与考场记录一并作为考生违规处理和监考员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考点应用水平。
      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宣传和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努力降低考试违规率。加强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在做好考生入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和考生本人“四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在确认考生右手中指符合采集要求后,采集考生指纹和头像信息,并将指纹比对结果和入场照片通过网络上传考点视频监考室,由视频监考员进行验证审核。考试期间,高校和普通高中要坚持正常学习或考勤,辅导员、班主任要清点人数。对参与替考的高校、中学在校生,由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各成人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报到复查,使用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进行核查,对冒名顶替入学的坚决予以清退。
      要加强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考中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非法行为。各考点要安装使用手机信号屏蔽仪,屏蔽范围要覆盖到所有考场。考生、监考员、巡视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均要进行安检,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检查,防止考生将手机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为了提高考试的主动防御能力,遏制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积极推进我省成人高考“一题多卷”改革。实施“一题多卷”改革,制卷难度增加,考务操作复杂,评卷变化较大,要对实施“一题多卷”带来的制卷、考务和评卷上的变化认真研究,调整考务细则,加强考务培训,规范考务操作。所有考点都要安排公安或武警战士参与维护考试秩序。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考试中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加强网上有关招生考试有害信息的监测,防止借成人高招之名在网上制造、传播虚假信息。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做好网上评卷网络环境硬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评卷管理体系,科学制定评卷细则,有效控制评分误差,努力提高评卷质量。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涉及考生个人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网上报名、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系统的管理,及时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二、严格审查资格,确保生源质量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现场三位一体的成人高考报名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网上报名的宣传咨询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和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积极宣传成人高招政策,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要求,掌握操作程序。通过广泛宣传和优质服务扩大生源范围,提高生源质量。各地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考生本人须按要求到信息确认点采集头像信息、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信息确认点须现场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严禁没有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坚决查处持假学历报考的考试资格舞弊行为。今年在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考试入场采集头像信息时均要求考生脱帽摘镜,以便比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要加强报考专升本考生的资格审查,实行专升本报考考生学历审查告知制度。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各地重点核对网上填报的学历信息与证书原件的一致性,对专科毕业证进行初审。省辖市招办将初审结果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组织到教育部学历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教育部学历信息核查的专升本考生,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本人,因学历原因影响学籍注册和毕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为了防止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跨省异地报考和非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考生到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而享受照顾政策,凡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身份证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和非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的考生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且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时,必须提供其在豫或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工作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同时还须提供其相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各地在报名信息确认和汇总过程中,对于考生资格造假、冒名顶替报考、异地报考和重复报考等进行重点检查,实行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发现考生资格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公正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和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严格考生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查,所有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均须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各地要充分利用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安排专职人员,认真受理考生来访、来电咨询,及时处理考生反映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提供免费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媒体和信息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认真履行好审批、备案、年度审核和督察责任,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审查辖区内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的资质,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大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和成人高校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河南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doc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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