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海外伙伴拓展专项计划”的通知
为持续提升国际化办学能力,深入落实《师生国际交流提升计划(2024-2025)》(师大国际〔2024〕1号),支持学院(部)、书院以开拓院级海外合作伙伴关系并建立院级国际合作项目为目的的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各单位与世界一流大学及其学院(系)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学校计划实施“海外伙伴拓展专项计划”,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教育科研合作类。以拓展海外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建立院级国际合作平台和高水平国际合作项目为目的赴外交流以及邀请合作单位来校交流。赴外交流以师生交流、短期培训、合作研究等形式为主,一般性公务出访不属于本计划资助范畴。
(二)中外人文交流类。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为目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机构在语言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人文交流研究等方面开展的来校交流活动。
二、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应建立在本单位国际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围绕单位及学科建设发展需求,与在世界排名中综合实力靠前、学科水平领先的教学科研机构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合作项目。
(二)计划实施结束时,须与海外合作单位或其相关学院(或系)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之一或多个:
(1)师生短期交流项目;
(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
(3)学生交换项目(基于互免学费、互认学分、互派学生原则);
(4)学生学分课程项目;
(5)教职工培训或访学项目;
(6)中外人文交流合作项目;
(7)共建学科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国际中文教育基地等;
(8)其他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
(三)海外合作单位的综合实力或学科水平、合作项目的可实施性或合作协议的商谈情况将作为计划评审时的主要衡量指标。
(四)本年度计划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实施完毕。
三、资助标准及数量
学校根据立项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助,“双一流”创建学科每个计划最高资助15万元,其他学科每个计划最高资助10万元,本年度资助总数量为8个。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海外伙伴拓展专项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正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8日16:00前将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交流科,电子版发送至oip@ht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称+海外伙伴拓展)。
申报材料内容不应涉及保密信息,请各单位在报送前严格把关。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申报计划进行评审后公示资助立项名单。
联系人:王 立 焦克非 3377660 332593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