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海外伙伴拓展专项计划申报通知
一、计划目标
支持二级单位以开拓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合作项目为目的的出境访问交流活动以及境外合作伙伴来校访问交流活动,推动二级单位全球合作网络与平台建设,重点拓展与世界一流大学及其学院(系)的双向交流合作,为二级单位的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立项条件
(一)以世界一流大学院系或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为合作对象;主要支持与综合排名在世界前500名或学科专业排名在世界前300名的教育科研机构的拓展计划。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教育科研机构联合拓展中外人文交流、来华留学等合作项目。
(三)计划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访学交流、学生联合培养、科研合作交流、中外人文交流等项目。
三、项目评审
结合境外合作单位综合实力(学科水平)、合作计划、合作协议签署情况、与学院国际化发展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契合度、对学科(学院)各项发展的促进作用、可行性以及历年项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经费支持
(一)教职工:学校依照《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师大国际〔2024〕4号)所规定的支出范围与标准,按照报销凭据的50%予以资助。
(二)随团学生:按照“师大全视界”专项计划资助标准执行。
(三)来访交流外籍师生:参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列支范围及标准批复经费,与二级单位按照1:1的比例进行资助。
(四)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不含对我校学生的资助数额),目标支持10个项目,总经费约40万元。
五、执行要求
(一)需签署院际合作协议,建立至少一个实质性合作项目,完成申请书中合作开展计划。
(二)出访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要求且已完成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备案。
(三)来访交流团组按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提前审批。
(四)提交合作协议、执行总结以及有效合作交流影像资料。
六、核销方式
(一)持合作协议原版、执行总结、影像资料以及报销凭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签字。
(二)按照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七、申报流程
(一)各二级单位填写《海外伙伴拓展专项计划申请书》(如有多个项目,需分别填写)。
(二)申请表经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三)本年度分两次进行资助申请
第一批
4月30日16:00前,由各单位讲纸质版申请书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交流科,word版以附件方式发送至办公邮箱:oip@htu.edu.cn(邮件主题:XX单位海外伙伴关系申请)。
第二批
9月中旬。
八、联系方式
对外交流科:王 立 337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