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海外培优专项计划(教师类)申报通知
一、计划目标
支持二级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共同设立不少于6个月的教职工访学项目,培育一支有能力开设国际化专业课程、较好把握全球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在重点学科领域研究成果突出、具有全球视野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立项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需把派出人员纳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返校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返校后发展路径、目标,并为其返校创造有利条件。
(二)项目人员选拔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心健康、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科骨干教师。
3、能够使用英语或目标大学所在国语言进行无障碍交流。
4、须与目标大学有一定的合作交流基础,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5、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学校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公派留学项目未获批人员。
6、以下类别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或其他各级各类资助出国留学访学项目录取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4)已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或其他各级各类资助出国留学访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三、项目立项
结合二级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单位经费投入等要素进行立项。
四、经费支持
1、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费分担比例为:学校 60%、二级单位20%、个人20%。
2、学校承担项目派出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3、本年度学校选派总计划为40人,人员选派时长不少于6个月,派出人员总资助约为180万元。
五、执行要求
(一)项目执行单位需制定项目管理及项目预期成果及派出人员返校后考核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年度总结、派出人员奖学金发放及在外访学管理。
(二)项目派出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三)提交项目执行总结以及有效访学交流影像资料。
六、核销方式
(一)项目执行单位定期(一般按照每季度)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国际旅费和奖学金资助发放申请;
(二)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七、申报流程
(一)各单位填写《海外培优专项计划(教师类)项目申请书》。
(二)所申报项目须有具体执行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项目申请书及派出人员选拔推荐名单经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四)本年度分两次进行立项资助申请: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五)各单位将《海外培优专项计划(教师类)项目申请书》《XX学院海外培优专项计划推荐函(模板)》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办公邮箱:473003@ht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称+教师类海外培优专项计划申报)。
八、联系方式
薛敏 337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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