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时间:2021-11-19浏览:691设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和《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监字[201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职称申报人员、学科推荐考核小组提供或帮助提供虚假职称材料。

    2、严禁职称申报人员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3、严禁非职称申报人员参与或帮助申报人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4、严禁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接受职称申报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宴请或参与职称申报人员安排的消费活动等。

    凡违反上述纪律人员,一经查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各级推荐、评审组织成员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或学科评议组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对违反纪律个人进行处分的同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领导追究其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人力资源部 3323767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3325862

           

          人力资源部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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