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级专家返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高级专家返聘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4日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投身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在《高级专家返聘暂行规定》(校人字〔2017〕3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返聘条件
本校受到师生公认、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内圆满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授,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者,可申请返聘。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限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主持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限主持人)或国家社科基金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限主持人);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限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主持人);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主持人)。
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退休后项目无法继续完成的。
3.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
4.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一流学科(特色骨干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及省部级以上平台的第一带头人或负责人。
5.主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科研任务,且申请返聘时前一年时间内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申请人员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人员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25万。
二、申请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返聘人员须在法定退休时间前三个月提出返聘申请,并填写《高级专家返聘申请表》。
2.学院审议。
所在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对照学校返聘条件,对申请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人事处。
3.部门审核。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研究。人事处每年4月份集中审核当年7-12月需要返聘者的返聘申请,每年的10月集中审核次年1-6月需要返聘者的返聘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
4.学校审批。
校长办公会对拟返聘人员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返聘手续。
三、返聘人员管理与待遇
1.返聘人员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工资待遇。
2.返聘人员每次返聘聘期一年,如需续聘须提前三个月再次申请;最多返聘五年。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须承担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年终学校按岗位职责对其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常核发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及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比例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同时不再接受其次年返聘申请。
4.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不再新招研究生。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高级专家返聘暂行规定》(校人字〔20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