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支付等行为,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现开展全校范围内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以学校或者经学校授权的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5日。
三、检查内容
1.经济合同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合同承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如合同签订总量、有无统一的登记台账、有无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等;各归口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如合同审核总量、合同编号管理情况等。
2.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完全有效履行、有无异常履约情况或处理履约争议情况、有无无故拖延合同验收或资金支付情况等,具体检查条目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
1.自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形成合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附件2),于11月30日18点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科(文渊楼404B室),电子版发至合同科邮箱gzchtk@163.com。
2.抽查:12月4日至12月5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与审计处、财务处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3.整改: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经济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是学校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是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主体,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反馈,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好整改台账,并及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王娟娟 电话:332685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