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毕光福发布时间:2025-04-01浏览次数:13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整改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配置办公设备、空调和办公家具,不得在数量、价格等方面超标准配置。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二、加强国有资产入账管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需录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一)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或单价虽未达到1000元但同类批量价值在10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设备。

)仪器设备新增单价超过1000元或更换价值在10000元(含)以上的配件。

办公家具、图书、档案类资产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入账

)单价虽不足1000元,但学校认为需特别加强管理的仪器设备。

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3年的计算机软件。若软件作为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设备价值中,跟随设备进行入账

、加强国有资产变动管理

(一)岗位变动或机构调整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均应在两周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资产交接,绝不允许私自处置资产。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资产信息变

(三)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调离人员及出国人员(两年以上)等人员变动手续时,需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确认已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若2周内资产使用部门未做资产处理,将对其资产作为闲置资产调配处理。

(四)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及主管领导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在岗位变动两周完成资产交接工作。

(五)因机构调整引起资产调整的,经学校同意资产分割方案后,在两周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未办妥之前,原资产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全权管理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监督资产交接、信息变更工作落实。人员变动、机构调整时因资产交接、信息变更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资产损失或引发相关问题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固定资产实施清查盘点管理每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二)各单位加强资产标签的管理,如有缺失请及时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文渊楼129)进行补打标签。

(三)各部门按要求建立不入账资产信息管理档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占有、使用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持账、卡、物相符。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豫财资〔2023〕238号).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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