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经济合同、基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经济合同、实验室建设及安全、仪器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负责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营性资产管理。

三、负责管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开展国有资产的清查、折旧、报废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编报工作。

四、负责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牵头组织学校自主采购,监管校内各单位自主采购活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标采购信息服务平台。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平台管理;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协调办理进口仪器设备报关、免税手续。

六、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督促校内各单位依法、及时签订合同;负责合同审核、备案和依法公开;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支付审核;承担“合同专用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基础实验室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国家、省、校三级基础实验室的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定编、考核、职评工作;承担学校文科综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重大伤害事故发生;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九、负责学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收集、审核及组织论证工作;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校内共享及效益评价工作。

十、负责梳理学校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经济合同、实验室安全管理风险清单,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十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十三、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争取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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