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和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水产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1.水产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晓林
副组长:李学军
成员:孔祥会、张建新、高云霓
2.水产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组长:李学军
成员:孔祥会、孟晓林、聂国兴、乔志刚、张建新、周传江
秘书:高云霓、朱雷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于考核前由院招生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
我院采取普通招考招生方式。初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时间为5月15、16日,复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5月16日。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复试要求见学院网站通知。
(三)考核机制及要求
学院命题人员要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组织面试时,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招生考试过程。做好考生的身份认证鉴别,防止替考等违纪行为。
考核小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并做好音视频档案的记录留存。
四、考核内容
1.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5月15日上午进行外国语考试;5月15日下午和5月16上午进行两门专业课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复试
学院根据理科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外国语成绩按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外国语听说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b.英语听说能力,占10%;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
d.科研潜质,占10%;
e.综合素质,占1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2021年水产学院博士招生计划数为4人,参加考试人数为10人,均为普通招考。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各学院(部)各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获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
5.各学院应在初试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
(二)录取步骤
各学院(部)拟录取考生,经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
体检17日上午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复核复查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及各个网上考场的视频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将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水产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