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校内绩效考核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科研平台的总体运行状况,实现我校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质升级,根据《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科〔2021〕15号)和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3年度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校内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文社科类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智库。具体考核名单及参与考核的类别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科研平台依据《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考核自评表》(如上级部门对考核指标有调整,将适时调整该表),填报成果清单,并按照成果清单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计算自评得分;填报《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 2.依托学院对平台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审核。 3.学校按照科研平台类别,组织校内专家对科研平台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支持及高层次平台推荐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下一年度科研平台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1.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各平台对照考核自评表,填报成果清单,提供支撑材料。同时在总结报告中填报能够代表本平台创新水平的代表性成果,理论类限报25项,智库类限报30项。代表性成果应为2023年新增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高层次科研奖励、高质量社会服务、高层次决策咨询等。代表性成果是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请根据限项要求认真填报。 3.各类成果须以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非平台成员的成果请勿填报。同一成果原则上在一个平台使用,如确需与其他平台共同使用,最多可在两个平台使用,并各计算一半分值(需在成果清单相应成果处明确备注共同使用成果的平台名称,没有备注的两个平台均不计分)。 4.每个平台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超过30人,每位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研平台(含理论类和智库类),交叉成员数量不超过其平台总人数的20%。 四、材料报送 1.《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建设进展年度总结报告》一份(A4纸双面打印或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考核自评表一份。 3.人文社科类科研平台成果清单纸质版一份,按成果清单顺序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 以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xmglk@126.com。 4.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1-12日。 报送地点:致远楼社科处504室。 联 系 人:张续 联系电话:3328863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