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361


为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全国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程序,选拔出具备扎实专业基础、良好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2.坚持科学选拔: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全面评估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和综合素质。

3.坚持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结合初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复试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复试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成立复试专家组:全国重点实验室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由招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科学、高效组织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专业复试小组”随机产生,负责进行考生的面试工作,并做好复试全程音频和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含)以上在职教师(一般为副高职称或以上)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主要负责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每个面试小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三、复试形式及时间

1.复试形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2.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25328-329日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28日考生报到,报到地点:东校区实训楼0615会议室,届时对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和情绪测评。

329日为各学科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及名称

086000生物与医药

复试人数

6

复试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专业复试(化学实验操作)

2025329日 上午900-1100

详见报到地点公告栏

笔试,时长2小时

专业技能测试

2024329日 下午14:30-下午18:00

详见报到地点公告栏

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外语测试

2024329日 下午14:30-下午18:00

详见报到地点公告栏

包含听力和口语,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外语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综合面试

2024329日 下午14:30-下午18:00

详见报到地点公告栏

包含专业素养、科研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内容。

其它说明事项(复试入场要求等)

复试过程中的每场考试均由专人查验考生本人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每场考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咨询电话

0373-3326099

联系人

朱老师

四、复试安排

1. 复试分数线

全国重点实验室按照学校复试要求,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了专业分数线(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070300

化学

34

34

51

51

274

071000

生物学

34

34

51

51

274

078000

药学

34

34

51

51

274

086000

生物与医药

34

34

51

51

260


2. 招生计划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计划数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11

071000

生物学

全日制

3

078000

药学

全日制

23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

41

3. 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请考生自行查询,全国重点实验室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4. 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下方所列的材料,接受初步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考生出示原件,以备核查。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加试名单另行公示。

下列材料中,1-6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7-10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该系统仅支持电脑端,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或火狐浏览器(FireFox)访问)按要求上传提交,以备初步资格审查。一志愿考生提交材料时间:326-27日,学院审核时间:328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研究生院网站20241015日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名单》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 诚信复试承诺书;

6) 政审表。

补充材料: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

8) 专家推荐信;

9)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1. 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仅专业型硕士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等。

1)外国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含听力和口语),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单独打分,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2)专业测试

报考化学、药学、生物与医药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参加《化学实验操作》笔试,成绩以百分计(保留两位小数),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生物学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参加《普通生物学》笔试,成绩以百分计(保留两位小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进入复试的生物与医药专业考生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随机抽取题目并当场作答,成绩以百分计(保留两位小数),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合并进行。

4)综合面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复试小组应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 成绩构成

1)复试总成绩的各项占比

分类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占比(%

外国语

专业课测试

专业技

能测试

综合

面试

合计

学术学位

 1.化学

 2.生物学

3.药学

30

30


40

100

专业学位

1.生物与医药

20

20

20

40

100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术学位: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复试30%+专业测试30%+ 综合面试40%

专业学位: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复试20%+专业测试20%+专业技能测试20%+综合面试40%

2)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 复试总成绩×40%

以上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七、拟录取

1. 拟录取规则

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区分专业和学习方式,依据总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总成绩出现相同成绩时,依次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高低进行区分排名;若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张榜公布。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 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 专业课单科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 外国语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特别说明:

全国重点实验室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3. 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4. 体检

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到国家二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6日前将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上传到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全国重点实验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公示

全国重点实验室各专业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初步结果将在报到处公示栏中分别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26099

电子邮箱:2023298@htu.edu.cn

十、申诉渠道

全国重点实验室申诉电话:0373-3326099

学校申诉渠道:0373-3329034(研究生院)

0373-3328280(纪委)

十一、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5326


附件1: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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