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激励广大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按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师大学〔2022〕1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二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干)”;
3.所在宿舍申请审定为“学霸宿舍”(认定后再进行申报);
4.有服兵役经历。
(二)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2.存在考试不及格现象;
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或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
4.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6.消防、实验室、宿舍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被通报;
7.学校其它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
(三)本评选无名额限制,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评,具体可参见学生手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副书记全面负责本院(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
2.毕业年级辅导员需在评定之前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有关条款,并及时进行申报;
3.辅导员下载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进行填报(附件一),申报表中每个年度只填写一个有效荣誉即可,不用填写所有荣誉;学生下载审批表(附件二)进行填报,在上报院(部)时需附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院(部)保存;
4.院(部)进行审核评定,经公示后于4月17日上午12:00之前将附件一、附件二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申报表纸质材料A4纸横向打印)报送至学生管理科(致远楼422),附件一电子材料(以“××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为文件名保存)发送至工作邮箱glk3329373@163.com。
联系人:郭委 联系电话:0373-3329373
党委学工部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