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9-24浏览次数:226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又是学生学习深化和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树立面向21世纪的教育质量观念,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和加强学生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锻炼;重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同时,积极推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领导
各院系和教研室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各院系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指导组的任务是: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组织并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组织指导教师并分配其指导任务;
4、审定论文(设计)成绩;
5、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组织好答辩工作;
6、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与解决;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特点,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能够使学生达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同时也能使少数学生可对某些专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3)提倡选择结合社会及生产实际的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坚持 “真题真做”;
(4)选题的分量和难度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题目,又能使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2、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认可;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3、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是每生一题。各院系和指导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且课题应具备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
4、选题结果报经分管教学院长(主任)认定。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时,需报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各院系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的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10。
3、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指导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1)编写具有统一格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提前发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任务书格式见附表)。
(2)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规划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3)根据课题对学生应完成的文献检索、外文资料翻译、设计的技术线路、经济分析或实验研究分析或实验数据、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4)指导教师应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穿因材施教原则,视不同学生在知识与能力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获得较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5)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守纪状况作出详细记录,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6)停课期间,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少于2学时。
(7)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准确、及时、客观地写出评语,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4、指导教师既要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对学生作实质性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贯穿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5、指导教师应坚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出人才和出成果的关系。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深入实际的优良品质,树立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培养良好的科研道德,进行热爱专业等方面的教育。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初步确定学生的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评语和评分两部分。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情况;论文(设计)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论点和论据的正确性与论证的严密性和深广度;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文字结构的逻辑性;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学生的工作能力等。评分根据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各院系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每组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由指定的组长全面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及答辩学生分组名单必须打印备案)。
3、各院系在答辩前应制订出统一的答辩程序和关于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4、答辩前,指导教师应提前3天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同时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
5、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报告不超过15分钟,答辩过程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6、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质量,参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学生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分,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各院系在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时,既要考核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也要注意考察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工作量和综合表现。
7、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各院系集中向学生公布。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1、各院系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
2、各院系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选题,填写题目报表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后报院(系)办公室。
3、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任务书,针对课题提出明确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运行。
4、指导教师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文字的宣讲应包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院系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5、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口头汇报,解答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指导;对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养。各院系将检查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6、评阅与答辩工作:各院系组织相关教师成立答辩小组,形成答辩计划,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
7、毕业论文(设计)由各院系教务员依据规定归档。各院系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提纲形成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
学校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划拨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根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分配给指导教师,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项支出。各院系要坚持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载留挪用。
八、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附件
附件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编写规定
附件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附件3、学院及专业编号
附件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附件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附件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附件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附件9、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及评阅意见表
附件1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提纲
                    
                                                           
制定日期:2003年 2月20日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28日
  (校教字[2004]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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