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01浏览次数:299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我校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工作;
2、自愿到扶贫县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3、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4、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5、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二、服务范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三、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部核准我校推荐名额为45名,经研究,在上述本科各专业中可分别差额推荐3—5名。
四、报名推荐时间:2007年10月9日——10月15日    
五、报名地点:各学院办公室
六、报名推荐工作程序
1、各学院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报名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察,在限定的名额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2、各学院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后,由学生填写《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填表注意事项: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应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学校任教,一式三份),并于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名单和专业排名及《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3、审核公示:10月15日开始教务处负责审核、公示各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办理有关手续后,并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研究生处招生管理科;
4、研究生处组织有关学院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被推荐的学生持《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与任教中学所在地教育局签订《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一式五份),并将《登记表》和《协议书》交至研究生处(交表时间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大学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后),供需见面会另行通知。
6、研究生处根据协议书签订情况等,调整、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7、网上报名确认: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服务期及培养
1、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即从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
2、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8年7月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3、到培养学校学习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11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不转户口、档案)。学生报到时需持《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返回农村学校工作
2012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农村学校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培养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有培养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同时学生还应在扶贫县农村学校继续工作到服务期。
附: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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