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加强课程建设,持续提升课程“两性一度”,有组织培育各类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以一流课程支撑一流专业,依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教〔2023〕6号)文件规定,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凡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可申报,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博约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等独立设置的本科课程,优先立项各专业规划建设的24-30门核心课程。已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课程,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课程须至少经过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并确保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三)申报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要求其“三方”综合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四)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由主讲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大纲、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培养方案中的同一门课程不可重复建设,鼓励主讲同一门课程的教师组建教学团队进行申报。
(五)原则上,获得校级课程立项作为推荐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的前提条件。
二、课程认定类别与门数
本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计划认定50门课程,参照国家级、省级课程评审推荐类别,课程认定的赛道门数与类型大致比例见下表:
课程评审赛道 | 认定门数 |
博约通识教育课程 | 12 |
“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 | 7 |
教师教育类优质课程 | 8 |
课程思政样板课 | 11 |
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 | 12 |
合计 | 50 |
课程类型分为“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虚拟仿真课程”“线上课程”三类,评审课程的大致比例分别为70%、15%、15%。
各教学单位每个赛道限报1门,同一门课程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赛道,申报课程需满足相应省级课程申报要求。
三、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课程负责人、团队撰写申报书、准备时长10+1分钟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或1节课堂实录教学(课堂或实践)视频、其他佐证材料。8月15日之前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初评与提交材料
各教学单位组织课程评审专家,对本单位拟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经教学单位评审推荐的课程,所有材料确认无误后由课程负责人通过课程审核平台上传,教学单位将课程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课程中心,并填写《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送至文渊楼217。(平台操作指南和填报工作将另行通知)8月22日前完成教学单位初评。
(四)学校评审、公示
教务处组织邀请专家组成立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对教学单位提交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教学单位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形成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教学改革氛围。
(二)规范科学,类型兼顾。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课程建设规划,有组织的进行核心课程的建设和培育,加强优质课程对专业的支撑度,并形成良好的课程建设方式和经验,形成示范带头效应。
(三)严格筛选,择优推荐。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开展遴选工作,并结合办学优势和行业特色,确保程序规范科学、质量优中选优。
附件:1.师大教〔2023〕6号 关于印发《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处 课程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