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大党文〔2021〕6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级本科生教育实践和专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级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
1.实践原则
2022级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按照“学院主体负责、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原则进行。
2.实践形式
2022级师范生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三习贯通”的形式开展。
3.实践分组
以5-15位师范生为一组,每组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程参与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
4.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1)教育实践(准备阶段):2024.11.28-2024.12.15;
(2)教育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2025.2.18-2025.6.5;
(3)教育实践(教育研习):2025.6.9-2025.6.22;
(4)教育实践(总结阶段):2025.6.23-2025.6.29。
5.实践内容
教育实践内容要求详见《教育实践手册》的第三部分“教育实践内容”(详见附件2)。
6.《教育实践手册》
12月4日前,各学院(部)将《教育实践手册》,发放给每位师范生、每位指导教师。
7.《实习实践半月谈》
每期《实习实践半月谈》由一个师范类学院(部)承办,要求所有开展教育实践和专业实习的学院(部)积极供稿,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8.材料提交要求
请师范专业学院(部)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将
(1) 学院(部)2022级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学院(部)2022级教育实践分组一览表(附件3)
电子版发送至shijianke204@163.com。
二、2022级非师范生专业实习工作
1.实习原则
2022级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工作,坚持“遵照培养方案、学院主体负责、教务处过程督管”的原则进行。
2.实习要求
(1)高度重视,务实开展
各学院(部)成立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届学生专业实习方案,《 学院 专业实习方案》是本届学生开展专业实习的根本遵循,也是学校开展专业实习抽查和过程督导的基本参照文件,一经制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集中安排,统一组织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选择“自主专业实习”,学院应当为实习生妥善安排经过考察、达到要求的优质专业实习基地,根据专业认证理念、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充足的实习时间和周期,统一送、接实习生,加强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联动合作,建议专业实习开始前一周,将实习基地、实习学生、指导老师等信息录入教务实习管理系统,夯实“双导师”制下的实习过程化管理。
(3)质量导向,安全第一
坚持质量导向的专业实习工作,避免“实习不实”的形式化、表层化实习,加强学院与实习基地之间的联动,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切实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务必强调专业实习安全,维护实习生切身利益。
3.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非师范专业学院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提交专业实习相关材料。
(1)“ 学院2022级 专业开展专业实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要包括:领导小组名单、参加专业实习学生数据情况、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安排、学院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实习生安全保障举措等,附实习日程表);
(2)“ 学院(部)2022级专业实习分组一览表”(附件4),原则上每位校内实习导师指导5-15名实习生;
(4)校外专业实习材料:开展校外专业实习的前一周把校外专业实习安排(主要包括:校外专业实习内容、实习日程、实习学生、带队教师姓名及电话,实习基地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如在假期开展,请在放假前报送),纸质签字盖章,报送至文渊楼204。
三、建议将本科学士学位论文撰写与教育实践、专业实习结合开展
根据师范专业认证和其他专业认证的有关要求,需要不低于50%的本科毕业论文以教育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
教务处要求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教育实践和专业实习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在开展教育实践、专业实习时,需要完成论文(设计)选题、提纲撰写、素材搜集、实证调查、数据统计等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