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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本科教材工作条例(修订)

校教字〔20179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加强教材的统一管理,确保优质教材的供应,对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教材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审议学校和教学单位教材工作的重要事宜。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教材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计划内用书的统一征订、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及教材费的结算。

各教学单位负有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实际,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优秀教材的责任。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预订

第三条 教材选用原则

选用教材时必须坚持“统”、“新”、“优”的质量第一原则。要优先选用下列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4.若确实无符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可选用讲义代替(讲义使用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

第四条 教材选用要求

1.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符合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3.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种能力的培养。

4.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5.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第五条 教材选用程序

1.任课教师在积极开展教材研究的基础上,遵循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向系(教研室)提出选用的教材版本(包括一种首选教材和两种备选教材);全校性公共课的教材由各相关系(教研室)根据教材选用原则集体研究后提出选用的教材版本。

2.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经系(教研室)审核的教材版本进行认真的研究与讨论,确定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版本。选用结果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作为征订教材的依据。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能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

第六条 教材预订程序

1.工作组织教材的集中预订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分别征订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用教材,届时由教务处分别将预订教材的通知和《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等相关材料公布到教务处主页。

2.计划制定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务管理系统要求提交课程教材,形成《教材征订单》。

3.计划报送教务员将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本单位《教材征订单》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

经教学单位审批报订的教材,不得弃之不用。否则,此部分教材所支出费用由财务处从该教学单位经费中扣除并转入学生教材费帐户。

第七条 教材选用质量评估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教材选用质量评估制度及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各专业负责人每学年应组织有关教师举行一次关于教材选用的教研活动,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每学年至少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要及时更换不适用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供应

第八条 教材的采购与入库

1.教材的采购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材预订计划及库存情况,核准订购数,编制采购计划;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在监察处、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参与下进行招标采购。

2.教材的入库教务处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单位提供的送书清单对所送教材进行品种、数量和质量的严格验收,并及时分类上架;同时将购进教材相关信息准确录入教材管理系统。

第九条 教材的发放

学生在学院教务员带领下,按教材发放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到教务处教材库领取教材;教务处严格按教学单位预订的教材种类及数量进行发放。

凡在教务处领取购买的教材,如存在缺页、倒装、破损等印装质量问题,原则上应在领取教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教材库反映,工作人员将根据教材实际情况作出调换或其它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教材的盘存与报废报损

1.教材的盘存根据工作要求,教务处教材库工作人员每年春、秋两季需对实际库存与教材管理系统显示的库存在教材种类和数量上进行核对,确保款、帐、物三者的详实和准确。

2.教材的报废和报损经有关教学单位审核不具有教学适应性或已破损的库存教材,视作需报废教材;对在教材盘存时发现实际库存数量少的教材,视作需报损教材。未正常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所用教材费超支部分,列入报废报损。报废和报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资产报废和报损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报废和报损手续。教材的报废报损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第四章 教材费的预交与结算

第十一条 教材费的预交

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新生入校后签署自愿购书协议,由学校财务处在规定时间内从自愿购书学生的银行卡上统一扣缴教材预交款,因特殊原因无法扣款的,到财务处以现金形式补交教材费。教务处负责预交教材费学生的教材供应。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收取教材预交款。

第十二条 教材费的核对

各学院教务员在每年的4月和11月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教材费对帐汇总表》打印件,同时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核对当学期教材领用情况,如与实际教材领用情况有差错,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核对更正,无误或更正后由学生本人签名。班干部将学生签名确认后的《教材费对帐汇总表》交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教务处存档。

第十三条 教材费的结算

教材费实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一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教材费核对结束后,根据结余情况多退少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在每学期教材费核对结束后,由学校财务处从学生银行卡内扣缴当期所欠金额。

第五章 讲义使用

第十四条 讲义使用审批及印刷

讲义系指未正式出版、我校教师自行编纂的教学用书,其质量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确需上课使用的讲义,由编著者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讲义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系(教研室)、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单及书稿提前两个月报教务处核定。讲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编者负责印刷前的审校工作,印数一般为一届学生用书量。著作权属编者,文责自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属于教学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普通全日制本科教材工作条例》(校教字〔20155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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