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与实践

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育实习

一、教育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尽快了解中小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了解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状况及其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育实习的要求

1.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中小学教育调查等。

2.教学实习的形式可采取学校集中安排、自主实习及其他形式。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实习计划。内容包括:(1)教育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教育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教育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4.教育实习的时间为一学期,一般安排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后进行。

三、组织管理

在每年教育实习工作开始前,教务处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生人数配备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与我校各教育实习基地共同组织好实习工作。

1.教务处具体负责教育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确定实习工作日程,审查经费预算,印制有关资料等。

(2)审查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的各种问题。

(3)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决定改革教育实习的有关措施。

2.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本学院实习日程,做好实习生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2)编定实习小组,选派实习小组组长,配备指导教师。

(3)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严密组织实习工作,严格评定实习成绩,认真做好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

(5)组织各教研室负责人参加实习生的实习活动,收集反馈信息,改进本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6)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实习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

(1)向实习生介绍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2)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审批教案等。

(3)听实习生课堂教学,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其改进。

(4)严格、公正地评定实习成绩、写出评语。

(5)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全面负责。

(6)必须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并负责检查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7)除对实习学生进行网络交流、电话指导外,应注重到实习基地亲历指导。

(8)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小组互评的意见,完成成绩评定和实习小结工作。

4.实习小组组长

(1)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和互相听课,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反映小组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记录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实习生纪律和出勤情况等。

(4)负责向指导教师反馈实习生的有关情况等。

四、教育实习纪律

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应做到:

1.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本学科基础教育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2.初步具有教学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讲授本学科课程所需的技能、技巧等。

3.遵守教育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指导教师的工作。

4.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为人师表,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与实习学校学生谈恋爱。

5.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6.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学校报到,参加教育实习,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学校。

7.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请假1天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1周以内者,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请假时间超过10天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

五、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

1.学生离开实习学校前,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填写好《教育实习(校外阶段)鉴定表》内各项成绩的评语及初评建议。

2.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并写出工作总结及有关教师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在实习的最后一周,学生应认真总结实习工作,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总结填入《实习(见习)总结表》。实习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交流实习体会,实事求是地进行相互评议、鉴定,并由小组组长将小组意见填入实习领导小组意见栏内。

4.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尽快完成实习总结(包括信息反馈、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等)。

5.教育实习最终成绩认定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各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划分,评定后的最终成绩记录到学生实习总结表的成绩栏中。

(1)对应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对教育实习工作不重视,未能完成教学工作实习任务者。

②对班主任工作不重视,不能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者。

③对撰写中小学教育调查报告不重视,不撰写调查报告或抄袭者。

(2)对应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计零分:

①在实习期间缺勤1周以上者。

②因故未参加实习者。

③严重违犯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

实习成绩达不到中等者,按《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章    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专业实习是各专业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学生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实习的要求

1.专业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内容包括:(1)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2.专业实习形式包括:(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2)文科的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3.专业实习的时间为一学期,一般安排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后进行。实习前各学院召开实习动员会、为学生安排和落实校外实习基地,准备就绪后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将学生派往各个实习基地。

4.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和分散实习为辅,但要严格控制分散实习比例,学院应对分散实习的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要求分散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以小组形式派送,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

三、组织管理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实习的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2.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专业实习的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各学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方式与指导方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实习报告的内容要求,作业、实习指导书,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内容。各专业应依据大纲开展专业实习工作。

(2)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形式和内容、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实习时间、实习地点、日程安排、经费预算、考核方式等。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布给学生、指导教师和各专业实习基地。

(3)组织落实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确认各专业实习学生;对确认好的学生进行分组并设置各组组长;分配实习指导教师;时间、地点和经费的落实;经费的使用与审批。

(4)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包括:加强同实习基地联系,落实实习的时间、地点、学生食宿等事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实现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轮岗制。

(5)为指导教师和学生印制《××专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大纲》《实习纪律规定》《××专业实习安排日程表》《实习日志》等内容。

(6)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监管力度,制定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加强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过程和安全的监管。

(7)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加强管理,组织开展对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学生的巡回检查,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8)注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生活,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9)定期检查、复核、审阅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处理。

(10)组织进行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进行专业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表等实习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3.指导专业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各专业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提前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和熟悉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教务处和学院的统一要求,做好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及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指导实习期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基地实习小组长建立联络平台,除对实习学生进行网络交流、电话指导外,定期进入实习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至少1-2次)。

(3)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业务难点,指导学生积累实习资料,指导实习学生填写《××专业实习手册》。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要求、意见及评价。

(5)指导教师对实习小组长每周汇报实习情况应记录在案,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发现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6)实习结束后,应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小组互评意见,严格、公正地评定实习成绩、写出评语;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提交至学院。

4.原则上按15名实习生组成一个实习小组,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实习生为实习小组长,其职责是:

(1)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反映小组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记录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实习生纪律和出勤情况等。

(3)实习小组组长每周把本组的实习进展、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并随时记录在案。  

(4)根据本组实习生在专业实习中的成绩和表现,逐个写出评语。

四、专业实习纪律

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应做到:

1.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参加专业实习,不得自行更换或离开实习单位,

2.遵守专业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3.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危害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4.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前检查,用后验收。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报告。

5.刻苦钻研,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6.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实习单位同意。请假1天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1周以内者,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

7.爱护实习单位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损坏东西要赔偿,借还手续要清楚。

五、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1.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学生离开实习基地前,所有鉴定表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封装后由我校带队教师带回交至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2.专业实习最终成绩认定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校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及实习生各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划分。

3.私自更换实习地点、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实习成绩记零分;经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补修实习。

实习成绩达不到中等者,按《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处理。

第三章    实习评优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定学院优秀实习生时,比例不得超过30%,受学校表彰的校级优秀实习生不得超过15%。若各学院评选院级优秀实习生,比例由各学院自行掌握。各学院报送优秀指导教师的比例不超过全体指导教师总数的30%。校级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荣誉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

第四章    实习经费管理

一、实习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生人数,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标准通过校财务处划拨给各学院,专款专用。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费、实习基地校外指导教师补助费;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校内指导教师往返实习基地的差旅费;实习材料印制费、购置办公用品、接送实习生租用车辆等。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校教字〔2004〕322号)以及《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校教字〔2003〕3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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