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巡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校内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师大党文〔2021〕44号),决定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遴选优秀人员入选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请从本单位择优推荐2名从事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同志(参加过巡视、巡察工作的同志优先推荐),作为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其中,1名同志为处级干部,1名同志为科级干部或优秀青年干部。入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4.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5.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推荐程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各有关单位对照推荐条件,填写推荐登记表(附件1)、信息汇总表(附件2)。
2.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入库人员名单。
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入库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入库人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巡视巡察相关规定,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作风关,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对在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过程中敷衍应付、瞒报漏报错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推荐的入库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后,学校将对其工作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被推荐人员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各推荐单位将填写好的推荐登记表、信息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周五)下午18时前报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文渊楼108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hsdxcb@htu.edu.cn。
联系人:朱双营 联系电话:3325003
附件1:中共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中共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