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研究生复学的办理

时间:2012-12-25浏览:1463设置

研究生复学的办理


    研究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身心健康原因(不含怀孕)休学者,休学期满,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谢小冷院长(校医院416房间)审批并在诊断证明上签署意见,复查诊断合格者方能提出复学申请(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并办理复学手续

(二)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持复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休学创业者持创业情况报告及创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征入伍者持退役证明及服役期间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表现鉴定材料。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三)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予复学,并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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