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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8浏览:7348设置

各学院(部):

根据《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研〔2020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如因各种原因延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申报)。

二、评选比例

根据评选条件,不设人数限制。

三、评选条件

1、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积极主动,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已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3、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或规定的总学分,并且考试成绩在86分(含86分)以上的课程门数达到70%(含70%)以上;

4、在校期间,以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篇幅不少于2个版面(不足2个版面降低一个级别),申请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对SCI源期刊放宽至接收正式录用通知;

5、如无文章发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请人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参加专业性各类综合或单项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初步人选,经学院初审合格后公示3天(附件2),确定预选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查;

2、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电子版;

2、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单,参评人员每个学院统一汇总;

3、提交成绩单电子版;

4、提交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科研成果需作超链接,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5、请各学院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填写规范请参照附件3)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做到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其中附件附件1需要在“学院推荐意见”栏内签署学院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参照附件3);

6、重要提示:1234中所提材料由学院审核备案不用提交研究生院附件12纸质版由学院汇总,统一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46日17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政科(文渊楼113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sdygb2020@126.com

六、奖励方式

1、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2、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人:冯  

联系电话:0373-3329236

电子邮箱:hsdygb2020@126.com

报送地址:文渊楼113

附件.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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