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6浏览:4768设置

各学院(部):

根据《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1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除2023级)。

二、测评要求

1. 各学院按照测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成立测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测评细则,测评领导小组名单和测评细则需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在综合测评前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有效日期限定范围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含),成果、奖励须在网上查到,必须见刊,仅接收不做凭证;

3. 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于9月15日前(含)将本单位测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和测评细则电子版发送至hsdygb2020@126.com,纸质材料(需各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政科(文渊楼113室);综合测评结果于9月22日前发送和报送(需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并同时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参评者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五、联系方式

监督和申诉邮箱:hsdygb2020@126.com

监督电话:0373-3329236

附件1: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13号).doc

附件2:XX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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