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请各单位依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计划并安排好实践教学工作,确保专业实践顺利开展,切实加强专业实践环节,提高培养质量。
一、校外实践组织管理
1、实践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院长(或分管院长)任组长,院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为成员。
2、实践范围:全体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请参考附件14)
3、时间要求: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上半年,整体实践环节至少1学期(非教育硕士中部分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另行安排时间,需提前报备)。春季开学第1周确定去向,第2周开始派往基地。
4、实践安排:实践教学原则上由学院集中安排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无特殊原因不接受自主实践申请。其中教育硕士实践安排由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各相关学院具体安排,其它专业研究生由学院直接安排。每名被聘的校外业界导师指导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
二、校外实践纪律
1、外出实践前,各学院应召开动员会,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参与实践研究生填写《校外专业实践及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研究生实践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提前向校外指导教师书面请假,并及时报所在学院备案,届时,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生实践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连续两次不在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实践成绩将按不及格处理。
3、在实践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实践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校内、外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后方可更改。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实践地点或单位的研究生,实践成绩不予认可,须重新参加实践,重新实践期间费用自理。
三、校外实践考核及学分
1、全日制。专业实践结束后,非教育硕士研究生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6);教育硕士研究生填写《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见附件7),给学院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手册》等有关材料。
2、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单位与所学专业一致者,可在原单位实习并出具实习鉴定表,不一致者需申请自主实习或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一个学期的专业实践。实践结束教育硕士填写《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见附件9)、其它专业研究生填写《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10)。
3、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效果提出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和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实践环节学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2)实践学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3)未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等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四、材料报送
1、开学第一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方案,优先安排到有需求的专业实践基地。学院报送领导小组名单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附件1、2纸质和电子版)。
2、自主联系(一般为定向生)实践单位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外指导教师职称证明(复印件即可),经所在学院严格审核,填写《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批准后,提供《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申请表》(实践单位需盖章),学院提交附件3和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
3、《校外专业实践及安全承诺书》(附件5)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书》(附件13),报校内外导师审定,学院留存。
4、研究生校外实践期间,其校内导师应保证不少于2次到实践单位(基地)与校外导师开展关于研究生实践内容、选题、研究内容与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并填写校内外导师交流记录表(样表见附件10和11)。记录作为评判导师指导研究生校外实践工作的依据。每次调研需附照片2张(一张需显示实习基地名称,一张需显示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交流场面),每次交流时间1-2天,新乡市内交流一次视为1天,市外根据住宿费情况确认天数。交流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并进行本市以外的相关差旅费报销,报销从本院研究生实践费中支取,研究生院审核,超期不再予以认可及受理。
5、实践结束时,研究生需要将填写并经单位盖章的实践鉴定表交到学院留存和认定学分,教育硕士和非教育硕士分别对应附件8-10。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费和学院管理费均已分配到学院,按照新乡市外800元/人,新乡市内500元/人的规定发放给学生。自主实习者,不予发放补助。实践结束,各单位及时核算学生补助和校外导师工作量补贴。
2、学院应加强动员、宣传、总结工作,在实践工作开始前召开相应的动员会,实习实践中及时将本校导师与基地导师交流、研究生在实习基地的学习动态在本院网站进行报道,实习结束做总结,研究生院将选择较好的宣传稿件刊登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党员要积极参加实践基地党组织活动,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实践考核、示范实践基地、优秀实践导师及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及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文渊楼113室)审核。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3329307Email:34337087@qq.com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排(样表)
附件3:研究生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申请表
附件4:研究生申请自主联系校外实践单位汇总表
附件5:校外实践承诺书
附件6:全日制教育硕士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
附件7: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考核鉴定表(除教育硕士外)
附件8: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校外教学实践鉴定表
附件9: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除教育硕士外)
附件10:校内外导师专业实践交流记录表
附件11:校内外导师专业实践交流记录汇总表
附件1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书全日制教育硕士
附件1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附件1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要求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