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及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与要求 | 负责单位 | 时间 |
各学位点依托单位撰写学位点撤销报告、增列报告,确定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报研究生院。 | 相关学院(部) | 学院(部)可随时提出申请。 |
对撤销、增列学位点进行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审核,并反馈。 | 研究生院 | |
拟增列授权点需报送论证报告和申报的相关表格。 | 相关学院(部) | |
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 | 研究生院、相关学院(部)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 研究生院 | 10月10日前 |
对本年度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公示 | 研究生院 | 10月10日前 |
汇总材料报送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 研究生院 | 10月30日前 |
二、相关要求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列表: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
4. 202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6.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7.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授权点简况表
8.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授权点简况表
9.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