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研〔2020〕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如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评选)
二、申请条件
1、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积极主动,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目前已完成202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3、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或规定的总学分,并且考试成绩在86分(含86分)以上的课程门数达到70%(含70%)以上;
4、在校期间,以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及以上,篇幅不少于2个版面(不足2个版面降低一个级别),申请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除导师组中的任一导师外的第一作者;
5、如无文章发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并结项的国家级(前8名)、省部级(前5名)的项目1项(含1项)的鉴定成果,鉴定结论为全国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中的不能申报)1项(含1项)以上;或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生团体项目限前3名)的单项竞赛(项目范围以师大学〔2022〕38号为准)。
三、在学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成绩低于75分者(不含75分);
3、非学位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
4、违反学术道德,科研工作中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6、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7、消防、实验室、宿舍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被通报者;
8、学校其它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
四、评选比例
根据评选条件,不设人数限制。
五、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型,展现育人实效。各培养单位应从评选的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1-2名表现突出的典型代表,按照附件要求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学校后续将在全校广泛宣传。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
2、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3、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报告(一式一份)
4、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发明专利、科研项目)汇总表
5、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第1-3项)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文渊楼1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第2-5项)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hnsdygb@htu.cn。
注意:
1、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规范学生申请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提交及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学生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由学院发布、核实并留存;
2、附件1内容除签署意见外,无需手写,双面打印,在“学院推荐意见”栏,签署学院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3、附件5根据附件1中内容汇总(论文要做超链接,其他材料需要报送电子版)。
六、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以上评选要求,认真负责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查;
2、党委研工部审查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并报学校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前有不文明行为,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依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
七、奖励方式
1、授予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2、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附件:
附件3: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4: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发明专利、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