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校长办公会决议(NO:20210101)要求,现对校内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一、清查范围:
1.校内各单位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及场地。
2.利用学校校名、校誉等无形资源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包含冠用“”、“河南师大”学校校名的企业及其他组织)。
3.租借学校(含家属院)场地办公、经营的单位、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由出租管理单位填报)。
二、填报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实行零申报制度(不管有没有上述清查范围内的情况的均需填报清查表,没有就填“无”),请各单位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资料见附件:经营性资产清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在2021年4月16日前将附件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楼综合事务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dzcgs@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326899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