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作纪律,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师大人[2019]14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我院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勤类型
1.正常出勤;2.病假;3.事假;4.迟到、早退;5.探亲假;6.产育假;7.婚、丧假;8.工伤假;9.旷工等。
(三)考勤方式
管理、教辅人员按天考勤;教师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院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按次考勤。
管理、教辅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全院会议考勤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各教研室的日常考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四)缺勤处理
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视为正常出勤,但应办理审批、调课等相关手续。本人应对外出期间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每年无故旷会、缺席集体活动者3次以内(含3次)按200元/次在年终绩效考核时统一扣除,超过3次按300元/次在年终绩效考核时统一扣除。无故旷工者参照《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关于旷工的处理办法执行。
二、请假制度
(一)假期及相关待遇
1.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
2.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相关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1.请假
教职工请假时应根据以下相关要求填写《文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此表可由学院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并于销假时补办相关手续。教职工请病假、产育假及计划生育假者,须持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院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
1.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向所在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请假,由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批准,无需填写《文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2.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2天以内的,经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书记、副院长批准,无需填写《文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3.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填写《文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由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审批表由请假人交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
4.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院长或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5.科级干部请假需先报主管领导批准,然后根据请假时长按相关规定执行。
6.处级干部请假依据《关于加强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周二例会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请假直接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三、附则
(一)本办法与学校规定有冲突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二)考勤结果每年年底汇总一次,并纳入学院绩效考核管理。
(三)本办法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文学院
2025年2月25日
文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请假人 | 工作证号 | 所在科室 | 职务/职称 | ||||
请假事由: | 所在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请假时间: | 主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安排情况: 请假人: 年 月 日 (请假相关证明请附后) | 书记/院长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 销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