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共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党校拟举办“2022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由法学院和新联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且成绩合格,培养期满一年以上的,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培训自5月3日至5月14日(集中培训为5月7日、8日全天),培训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须在校内进行。
三、培训地点及座次安排
东区文昌楼(具体座次安排根据各单位报送人员情况另行通知)。新联学院党委自行安排培训地点。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观看纪录片、分组研讨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史相关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纪律、修养,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及理想信念和能力建设、民族宗教工作等。
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自行组织。
四、培训安排与管理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学员选送的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同时选派1名教师党员任带队老师,全程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另选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作为学生助理,协助培训班班主任做好人员考勤、分组讨论、分发和收交材料等工作。
2.严明培训纪律。本期培训班实行学员座位固定制,培训学员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号入座;因事请假者,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学院带队老师、培训班班主任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学时以上的取消培训资格,重新培训。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专心听讲等干扰培训期间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视情况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结业考核中凡有作弊、抄袭等行为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并将结果通报至所在单位。
3.强化分组研讨督查。单位要组织每一位培训学员至少开展2次讨论活动,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2小时。讨论时,学员所在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做现场指导;讨论要分组进行,为确保讨论质量,建议每组学员以15人左右为宜;届时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讨论情况进行抽查。请将本单位讨论活动的分组情况、指导人姓名、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及时汇总上报,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4.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为主题,党课培训期间,各单位应在校园内组织一次规模适当的公益类的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请带队老师和组长做好指导和组织工作,切实增强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报送相关材料时间及结业考核安排
1.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培训学员选送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学员有序参加本次培训班教学日程安排的各项课程;同时将培训学员名单登记表、分组研讨安排情况登记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登记表加盖院党委(党总支)印章,于5月3日前报送至法学院(崇法楼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赵东方老师OA便笺。
培训结束后,所有培训学员需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组织部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内容手填)。连同研讨会议记录、签到表(复印件)、社会实践活动照片盖章后于5月13日下班前报送承办单位,原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留存。
2.结业考核安排。此次结业考核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学习心得三部分内容,其中平时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70%,学习心得占20%。平时成绩根据考勤和分组研讨情况确定,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5月14日,学习心得由培训学员结合课程学习及理论自学,进行系统思考,不少于1000字。各单位应在考试前将学员平时成绩和学习心得得分报送至承办单位。考试结束后确定学员最终培训成绩,成绩未通过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通过者将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存入该学员党员发展材料中。
联系人:党委组织部、党校 董长雨 3325875
法学院 赵东方 3326396
新联学院 李 娟 3323808
附件2:2022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自主研讨和实践活动安排表.xls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委员会党 校
2022年4月28日